《恋爱期间说话要谨慎,不然会让你人财两空!》
案件详情:
原告:蓝某女
被告:王某男
被告代理人: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 王艳律师
原告诉求:原告于2018年10月份至2019年1月份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被告转款37万元,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上述财产。
案件经过:原被告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系恋爱关系,在两人感情的甜蜜期,原告主动提出让被告买一辆车作为交通工具,被告多次表示,自己没有钱购买车辆,原告随即表示她来出一部分钱,经过俩人商量,决定购买一部奔驰轿车,除了原告给付的钱外,被告也向其父母朋友借了10多万,后俩人感情冷淡,原告要求被告还钱。
审理查明:被告提供了完整的聊天记录证明,原告转账给被告的钱均是原告主动为之,甚至是以孝敬被告父母的名义转账,并且表示过,不要求被告还钱,双方不存在借款合意,且被告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案件结果: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将证据全面系统的展示给承办法官,另一方面从双方的交往过程等方面,向法官阐明了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的缘由,最终法官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恋爱期间说话要谨慎,不然会让你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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