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物损坏,是否应当赔偿?
近日有人咨询,其在工作单位工作过程中不小心将公司摄像器材损害,公司说损失几万元,是否应当赔偿?
劳动者因履行职务行为而使用单位遭受的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此乃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动者时应当承担的用人风险。但若劳动者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工作失误,该劳动者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用人单位所遭受的损失。对于劳动者因一般工作失误而造成损失的,不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是重大过失?
重大过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责任人在法律行为能力范围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事故不会发生而未采取措施所造成的事故及损失为过失。而一般过失,是指行为人在通常情形下无法预计自己的行为将产生何种后果。本案中,损坏公司摄像器材是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就要对事发原因作出详细调查从而认定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如果存在重大过失,当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比例是否是100%呢?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既是受害者,又是劳动者的管理人,如果让劳动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明显对劳动者不公平。用人单位无权苛求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失误,用人单位在运营过程中,本身就应承受一定的用人风险。至于赔偿比例,司法判断中就会出现参考具体损失形成原因责任的自由裁量。不管怎样,劳动者都不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总之,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一定要慎之又慎,避免因工作疏忽引发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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