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全国各地新法律法规
全国性法律法规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第28次部务会议通过了《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已予公布,确定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共五章42条,分别是:总则、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及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全面规定了水运建设市场主体的行为及责任,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对有较严重违规行为及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单位或从业单位规定了约谈制度,对信用管理机制作了较全面规定,细化明确了违法处罚措施。
该办法的实施将大力改善此前水运建设市场的监管规定散见于各相关规章造成的规章之间交叉、重复、缺乏系统性等问题,有利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水运建设市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障水运建设市场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水运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绿色航站楼标准
民航局1月3日发布了《绿色航站楼标准》(MH/T 5033-2017),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标准》旨在强化对航站楼绿色规划、设计、运行的引导和控制,从航站楼构型、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人性化服务以及运行管理等方面对航站楼绿色建设和运行提出了规范性要求,适用于指导航站楼新建、改(扩)建、既有航站楼设施设备系统改造,以及航站楼运行管理。
该《标准》是在对我国航站楼设计和运行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提升,其发布实施将填报行业标准空白,推进建设“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满足适用、高效、便捷、人性化要求”的绿色航站楼,促进机场可持续发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4条,进1步规范了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明确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1律实行备案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
保监会近日印发了《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指引》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三个方面:1是对费率的构成和费率厘定的原则等进行了规范性描述。二是规范了费率厘定的具体流程,包括前期准备、厘定过程、监控与调整。三是对产品费率厘定的监督管理办法作出规定,包括对费率精算报告、费率厘定工作底稿的要求及追责规定,为产品费率厘定监管提供保障。
《指引》的制定完善了产品定价监管制度,推动保险公司形成融会贯通的精算循环内控机制,并且为保险公司产品开发和回溯提供了完善合理的操作流程,《指引》在保险公司发生产品定价风险事件时可作为对其追责的重要依据。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2016年12月28日,为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规范随机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林业局研究制定
《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已予印发,细则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城市防洪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2016年6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城市防洪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79-2016,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主编单位为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包括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鄂州市规划局。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地方法律法规
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草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草案)》,于2017年2月1日公布实施。
《办法》旨在加强通信设施规划、建设与保护,保障通信设施安全与通信畅通,维护企业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内容包含通信设施保护工作,通信设施建设两方面。随着西藏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社会各界对信息通信的依存度越来越高,而现行通信线路保护办法保护范围小、力度不够,且没有通信设施的规划、建设条款章节,而将通信设施纳入城市规划是城乡规划法、电信条例的基本要求。
该《办法》以“遵循统筹规划、保护生态、破除垄断、共建共享和合理利用资源”为原则,对通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为确保通信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对西藏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进1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水平,保证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暂行办法将于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本着市场评估、衔接历史、规范补偿、推进工作的原则,通过市场化评估技术手段,规范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水平,保证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针对北京市房屋征收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房屋类似、分布密集的成片房屋征收项目,暂行办法提出了成片房屋市场化评估技术思路,明确可先设定或选定标准房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用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房屋市场价格,再对标准房屋市场价格进行修正,测算出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
针对成片房屋以外单个或特殊类型房屋,暂行办法明确了具体评估方法选用的1般原则及要求,主要包括实践中较常用的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等适用。
除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外,暂行办法还明确了房屋征收中可能涉及的其他价值评估具体规定,包括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评估,机器设备、物质等搬迁费用评估及停产停业损失评估等。
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1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办法》规定,浙江省追偿金额设定为较高不超过国家上1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赔偿义务机关在作出追偿决定前,必须听取被追偿人的意见;对不予采纳的意见,赔偿义务机关必须说明理由,同时如果被追偿的责任人不服追偿决定,可以申请复核和申诉。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或者其他有权监督的机关必须对被追偿的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威海市林地保护办法实施
2017年1月19日,山东省威海市发布《威海市林地保护办法》有关情况,该《办法》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林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林地保护措施、林地使用要求和擅自开垦林地从事种植、养殖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此外,《办法》还对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森林资源培育等作出了规定。
针对擅自开垦林地从事种植和养殖活动、擅自使用林地、违法破坏林地等问题,《办法》提出,通过加强对违法开垦林地从事种植、养殖活动的管理,建立林地使用的部门协调机制和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等措施对林地进行保护,将严重破坏林地的行为列为重大案件。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已经2016年11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女职工在职期间产检视同正常劳动要支付工资,并且在职期间遇性骚扰单位须及时处理。针对女性权益与健康,《办法》赋予女性更多权益与关心,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江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
2016年12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第225号政府令,公布了《江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共八章、四十条,主要对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予以了规范,并提出了保障措施。
该《办法》的颁布1是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国防动员和双拥模范城(县)考核体系;二是扶持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在资金扶持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给1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根据部队1次性退役金标准;三是保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第1次就业,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四是细化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服务措施,《实施办法》提出了1系列服务措施,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2016年12月9日上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珠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通过《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条例》列为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2007年珠海制定了《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原条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全面修改,根据法制统1原则,有必要根据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的新精神、新要求和当前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新的安全生产条例。《条例》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具有创新性和珠海特色的主要内容包括:1是进1步理顺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原则。规定了市、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职责,细化了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职责,强调了镇、街、村、居的协助监管职责;将“1岗双责”上升为立法,明确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行业、领域分管负责人的职责。二是补充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了尽职免责制度,在追究责任时做到客观公正,这也是全国地方性立法中的创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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