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维峰受邀担任评委参加济宁“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和首届法治文艺汇演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对宪法的性质、地位、权威、实施、宣传教育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
2020年12月4日是第7个“国家宪法日”。上午,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秘书长、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董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玉华,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海洋,市政协副主席倪丽君,市司法局局长朱勇志,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出席活动,济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维峰受邀担任评委,参加此次活动。
活动期间,举办了首届济宁市法治文艺作品汇演,通过相声、情景剧、歌舞、诗朗诵等多种表演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法治主题鲜明,宣传内容丰富。其中《礼赞民法典》、《我们是平凡的普法工作者》、《铲除天狼帮》等作品受到群众欢迎,为群众送去了宪法宣传的视听盛宴。
现场还组织开展了学习宪法万人签名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2000余份,参与人员达3600余人
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维峰受邀担任评委参加济宁“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和首届法治文艺汇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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